2020年8月4日,按照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0时15分许,交警支队长马胜言、办公室负责人潘志欣在赴各行动卡点督导检查途中,当行驶至文化路与和平街路口附近时,发现一起私家车追尾事故,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拥堵,于是立即停车查看情况。
两位交警下车后发现,事故现场竟然有大量现金散落在地,且后车驾驶人王某某身上似有酒气散出,存在酒驾嫌疑,于是二人立即将情况报至交警支队管控中心。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潘志欣要求驾驶人王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王某某动作迟缓,始终拿不出驾驶证,最后不得不拿出一张满分教育学习单,称自己此前因驾驶证记12分刚参加完满分学习,但尚未进行科目一考试。
接管控中心指令后,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警力赶到现场,对事故双方驾驶人王某某、纪某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测试,并在现场勘查后依法带两位驾驶人到朝阳市中心医院进行进一步血液酒精检测。经检测,后车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90mg/100ml,前车驾驶人纪某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
经对双方询问了解,双方在发生事故后,后车驾驶人王某某在现场拿出现金想与前车驾驶人纪某某“私了”,未果。经调查,王某某确是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办案民警在录入王某某此次的违法行为时竟发现,王某某在2017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番违法系二次酒驾。事故大队依法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纪某某无责任。最终,王某某因驾驶证扣留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100元,驾驶证被吊销。